项目编号 | CQ18JX2000064 |
项目名称 | 樟树市开元置业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 |
挂牌价格(万元) | 1元人民币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18-05-30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18-06-27 |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1.本次产权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我国《担保法》、《物权法》的有关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信息披露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产权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江西省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对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我方同意按以下(B)项处理: A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是否符合受让条件提出意见并反馈转让方。江西省产权交易所与转让方意见不一致的,由转让行为批准单位决定意向受让方是否符合受让条件。 B完全接受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对各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进行审核并确认的结果,资格确认结果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7.我方承诺按照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樟树市开元置业开发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江西省宜春市樟树市药都南大道82号 | |||
法定代表人 | 杨建兴 | 成立日期 | 2017-10-30 | |
注册资本(万元) | 伍仟万元整 | 实收资本(万元)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982MA36WKR76N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
经营范围 | 城市基础设施及配套项目开发: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物业管理;市政工程开发及施工。 | |||
职工人数 | 20人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是否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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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 (万元) |
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告 | 年度 | ||
审计机构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 报表日期 | 2018-03-31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6.017954 | -6.017954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97.851846 | 173.313037 | -75.461191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江西省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评估基准日 | 2018年3月31日 | |||
评估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额(万元) | 97.851846 | 97.851846 | ||
负债总额(万元) | 173.313037 | 173.313037 | ||
净资产(万元) | -75.461191 | -75.461191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75.461191 | |||
标的企业内部 决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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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揭示 | 1.标的企业重大事项揭示及资产瑕疵详见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鹏信资评报字[2018]第GGZ003号《江西省金控清江置业开发有限公司委托的樟树市开元置业开发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所涉及的樟树市开元置业开发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 2.本项目受让方需代标的公司偿还债务1733130.37元。 3.转让方未实缴出资。受让方成功受让成为股东后须按标的企业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实缴出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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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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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内,如只有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则按协议转让方式交易;如有两名以上(含两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则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
价款支付方式 | 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股权转让价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受让方被确定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二、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股权转让价款。 一次性付清的全部成交价款须支付至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实行进场结算。 三、交易税费 1. 本项目涉及的信息披露费、顾问服务费由转让方指定公司承担。 2.本项目协议交易服务费和竞价交易服务费按江西省发改委文件(赣发改收费〔2017〕922号)的规定收取。由转让方指定公司承担30%,受让方承担70%。 3. 协议交易服务费、竞价交易服务费等费用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由费用承担义务人支付至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四、其他 1.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为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转让方及标的公司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意向受让方提交书面受让申请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 2.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3.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须提供认可接受信息披露内容的书面承诺。 4.受让方须代标的企业偿还债务1733130.37元,其中包括:⑴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偿还转让方债务963130.37元(其中包括南昌市华鼎电力印刷有限公司债务37980元;所欠标的企业员工报销款2750元);⑵代标的企业偿还应付未付款770000元。前述债务963130.37元须随转让价款一并付至省产交所指定帐户,并由转让方负责转付至前述债权人,应付未付款770000元由标的企业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偿还相关债权人。 5.标的企业已签订的各类合同但尚未付款的由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承担。 6.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时间内向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提交书面受让申请并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以规定到帐时间为准),否则取消其竞买资格。 7.报名时间为信息披露期内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工作时间:8:30-12:00 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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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受让方应具有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2.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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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人民币伍拾万元整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结束日17时之前交纳至省产交所指定账户(以规定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形,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扣省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5)合同签订后,受让方阻碍合同生效的;(6)受让方未按约支付转让价款、交易费用及偿还所欠转让方债务款项的;(7)受让方其他违反交易规则的情况。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保证金按合同约定不计息全部转为代标的企业偿还所欠转让方债务款项。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
信息披露 | 信息披露天数 | 自公告之日起,公开披露不少于20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期满后,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处理方式 | 本次信息披露终止。 | |||
交易机构 | 业务前台部门 | 报名受理部门 | 竞价策划中心 | |
经办人 | 经办人 | 涂女士、熊先生 | ||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0791-88526621 | ||
传真 | 传真 | |||
代理机构 | 代理机构名称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